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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果体育電動自行車如何預約上牌?需哪自行车些材料?問答來了
電動自行車如何預約上牌?上牌需要哪些材料?完成車輛信息預填報后,應該如何查看預約信息呢?外省市已完成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上海騎行嗎?電動自行車上完牌后,在使用及通行時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針對電動自行車的行駛,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給大家整理了份問答。關於電動自行車,你需要知道的,都在這裡↓
市民群眾如需在本市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手續,該車應為符合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並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書(3C認証)的車輛(俗稱“國標產品”),辦理該業務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証明(個人為身份証明原件、企業為三証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如需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証明以及書面委托。)﹔
本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上牌)已實施全市通辦,並納入市政府“一網通辦”智慧好辦服務項目。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前,市民群眾可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微信、支付寶中“隨申辦”小程序或“隨申辦”手機APP均可)進行業務預約和上牌信息預填報。登錄平台后,選擇“”專區,在“車駕管業務”欄目中點擊“非機動車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進入業務主頁面,在“辦理服務”中一站式完成業務預約及上牌信息預填報。
預約成功后,點擊“繼續完善信息”按鈕進入下一步,完成登記信息在線預填報,可有效縮短窗口辦理時間。
可在“已預約信息查詢”中查看。如因故需取消預約,可在該界面點擊“取消預約”。
根據國標中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為: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同時,《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牌登記后可以上道路行駛。電動助力自行車屬電動自行車的范疇,應取得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非機動車號牌后方可上路通行。
自2021年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施行起,本市取消核發紙質的行車執照,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隻需領取電動自行車號牌。如欲查詢名下車輛信息,市民群眾可通過“隨申辦”手機APP的首頁-亮証-個人界面中添加電子的非機動車行車執照,即可關聯查詢自己名下的電動自行車。
答案“是!”。車主們一定要記得去各區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辦理事項如下:辦理所需材料:
轉讓人、受讓人的身份証明(個人為身份証明原件、企業為三証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受讓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証明以及書面委托。辦理程序:
車輛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受理窗口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意:交驗車輛不得有拼裝、加裝、改裝情形)各區的網點信息如下:
電動自行車業務小提示: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申請辦理各項業務時(轉移登記、補號牌、換發專用號牌、注銷……)都需要提供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身份証明。所以,當您購買了二手電動自行車,記得要去一趟非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道路行駛自行车,所以外牌電動自行車如符合本市電動自行車的上牌要求並按新車上牌流程進行辦理上牌,取得號牌后可上路通行。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明令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拼裝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所以無論裝擋風棉還是雨棚均屬於加裝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5、其他更改電動自行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在車輛指定位置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並保持號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擋、污損奇异果体育、倒挂、破壞等影響號牌識別的行為。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應當駕駛懸挂專用號牌的車輛。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3、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
6、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奇异果体育、越江橋隧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7、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8、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11、通過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非機動車讓左轉彎非機動車先行。
12、禁止駕駛拼裝自行车、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非法改裝、拆除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解除限速裝置的,因超速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將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開啟照明裝置﹔
5、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1、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2、電動自行車載物應當採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洒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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